福州市發(fā)展和改革委員會關于福建福州羅源斌溪~中房35千伏線路工程核準的批復
榕發(fā)改審批〔2024〕213號
國網福建省電力有限公司羅源縣供電公司:
你司《關于商請核準福建福州羅源斌溪~中房35千伏線路工程的函》(羅供電函〔2024〕14號)及有關附件收悉。經研究,現(xiàn)就該項目核準事項批復如下:
一、為優(yōu)化羅源縣35千伏電網網架結構,加強35千伏變電站站間聯(lián)絡,統(tǒng)籌電網建設環(huán)境。依據《行政許可法》、《福建省企業(yè)投資項目核準和備案管理實施辦法》,同意建設福建福州羅源斌溪~中房35千伏線路工程(項目編碼:2409-350100-04-01-266967)。
項目單位為國網福建省電力有限公司羅源縣供電公司。
二、建設地點:
線路經過羅源縣飛竹鎮(zhèn)、羅源縣中房鎮(zhèn)。線路起于已建35千伏斌溪變擴建間隔,止于已建35千伏中房變擴建間隔。線路起自35千伏斌溪變擴建間隔架空至站外西南側,新立終端塔架空往南走線,兩次左拐往東鉆越500千伏榕棠線(對該線路下導線11.4米),繼續(xù)往東走線至嶺頭坪南側,左轉往東北至云梯村東北側右轉走線,至馬紫洋北側后右轉往東,兩次左轉走線跨過141縣道,至吉際村西側左轉往北走線,至35千伏中房變圍墻外新立電纜終端塔,采用電纜引下敷設進35千伏中房變擴建35千伏間隔。
三、項目主要建設規(guī)模和內容。主要建設35千伏新建線路工程1個,具體如下:
1.35千伏中房變、35千伏斌溪變各擴建1個35千伏出線間隔。各新增35千伏保護測控裝置1套、35千伏公用測控裝置1套、35千伏備自投裝置1套、規(guī)約轉換裝置1套。
2.新建線路路徑長16.55公里,其中單回架空線路16.4公里,單回路電纜0.15公里。導線選用JL/G1A-150/25導線,電纜導體采用3*185平方毫米截面。新建通信光纜約17.7公里。
3.中房變電站保護改造工程、斌溪變電站保護改造工程。分別配置1套保護測控裝置,1套公用測控裝置,1套備自投裝置,1套規(guī)約轉換裝置。并按本期間隔配置相應的計量、防誤裝置。
四、項目總投資估算及資金來源:
項目總投資2107萬元(含建設用地費262萬元),其中項目資本金526.75萬元,項目資本金占項目總投資比例為25%,項目股東為國網福建省電力有限公司羅源縣供電公司,出資比例為100%。
五、國網福建省電力有限公司羅源縣供電公司對福建福州羅源斌溪~中房35千伏線路工程社會穩(wěn)定風險進行分析,確定項目社會穩(wěn)定風險等級為低風險。請項目單位認真落實各項風險防范和化解措施,切實維護群眾利益,確保項目順利實施。
六、招標內容:根據招標投標法、國家和我省工程項目招投標管理具體規(guī)定,項目單位申請勘察、設計、施工、監(jiān)理、重要設備材料采取公開招標方式發(fā)包,其招標事項不再核準,請嚴格依法依規(guī)認真組織開展招投標活動。
七、按照相關法律、行政法規(guī)的規(guī)定,核準項目應附前置條件的相關文件是羅源縣自然資源和規(guī)劃局、羅源縣飛竹鎮(zhèn)政府、羅源縣中房鎮(zhèn)政府、羅源縣公安局、福建省羅源國有林場、羅源縣人民武裝部、羅源縣水利局、羅源縣文化體育和旅游局回復的《關于福建福州羅源斌溪~中房35kv線路新建工程的征求意見及回復意見》 、羅源縣交通運輸局出具的《關于“福建福州羅源斌溪~中房35kv線路新建工程的征求意見”的回復》、福州市羅源生態(tài)環(huán)境局出具的《關于羅源斌溪~中房35kv線路新建工程的初步意見》、福建省自然資源廳出具的《建設項目壓覆礦產資源調查結果》等。
八、如需對本項目核準文件所規(guī)定的建設地點、建設規(guī)模、主要建設內容等進行調整,請按照《福建省企業(yè)投資項目核準和備案管理實施辦法》的有關規(guī)定,及時提出變更申請,我委將根據項目具體情況,作出是否同意變更的書面決定。
九、請項目單位在開工建設前,依據相關法律、行政法規(guī)規(guī)定辦理規(guī)劃許可、土地使用、資源利用、安全生產、環(huán)評等相關報建手續(xù)。在建設過程中,加強管理,落實環(huán)境保護和安全生產措施,確保工程質量安全。
十、項目予以核準決定或者同意變更決定之日起2年未開工建設,需要延期開工建設的,請項目單位在2年期限屆滿的30個工作日前,向我委申請延期開工建設。開工建設只能延期一次,期限最長不得超過1年。國家對項目延期開工建設另有規(guī)定的,依照其規(guī)定。在2年期限內未開工建設也未按照規(guī)定向我委申請延期的,項目核準文件或同意項目變更決定自動失效。
福州市發(fā)展和改革委員會
2024年12月18日